原標題:最高法出台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SD記憶卡件司法解釋 依法保障工傷職工權益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吳倩):固態硬碟自2011年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來,工傷保險參保範圍進一步擴大,參保人數不斷增加。隨之而來,各地法院受理的工傷保險行政案件數量也呈上升趨勢。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統一司法尺度,依法保障工傷職工權益。該司法解釋將於9月1日起施行。
  據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近年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數量位居各類行政案件前列,相關行政案件審判過程中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解決糾紛的難度日益增大。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釋針對工傷認定中勞動關係交叉、“工作原因、時間和場所”、“因工外出期間”以及“上下班途中”的認定、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ssd固態硬碟傷的工傷保險待遇與民事侵權賠償銜接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對於雙重勞動關係、派遣、指派、轉包和掛靠關係等特殊的工傷保險責任主體具體該由哪一方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呢?孫軍工介紹說:“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ddr4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除明確這些用人單位的特殊情形,該外接式硬碟司法解釋還細化了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外出期間”以及“上下班途中”等問題。孫軍工表示,在認定相關問題時,司法解釋規定了三個思路作為裁判的依據:“一是對‘工作原因’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履行工作職責、是否受用人單位指派、是否與工作職責有關、是否基於用人單位的正當利益等因素;二是對‘工作時間’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屬於因工作所需的時間;三是對‘工作場所’的認定則應當考慮是否屬於因工作涉及的區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區域。”
  此外,針對第三人原因造成工傷的情形,司法解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其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法院不予支持。對於已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法院則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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