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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因不滿妻子宋某總是往寺廟捐錢,王某兩次將相濡以沫27年的妻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日前,考慮到兩人不符合感情已破裂的情形,法院再次駁回了王某的訴訟請求。
  原告王某訴稱,去年,因難以忍受妻子總往寺廟捐錢,他提起了離婚訴訟,但法院判決駁回了該訴訟請求。判決後,他曾儘力說服妻子,也試圖通過親人、朋友、家人做規勸工作,但宋某依然我行我素,按時燒香拜佛,經常向寺廟捐錢。“從易縣西山廟,到房山區的寺廟,她每個月一發工資,就跑過去捐款。用來退休養老的8萬元,分文不剩全部捐給了西山廟。她現在還養成了翻我的包、掏我的衣服口袋找錢的惡習。”王某說。
  王某認為,迷信使妻子淡漠了親情,更破壞了夫妻感情,故再次訴求離婚。妻子宋某則辯稱,她和王某已經結婚27年,期間互相包容、扶持,並生育一女,為了家庭和孩子,都不會同意離婚。“錢是身外之物,我信佛花的錢都是自己掙的。”宋某說。
  法院經審理認為,兩人因為信佛捐款問題產生矛盾影響了夫妻感情,但感情尚未達到破裂之程度。最終,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原標題:妻子熱衷為寺廟捐錢男子不滿訴離婚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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