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 張維 教育部近日印發《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計劃》,明確到2020年,選擇高校優勢學科和領域,依托國家級或水平相當的科技創新平臺,擇優整合提升和認定一批有一定規模、代表我國科學研究水平和實力的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使之成為具有重要影響的國際創新基地。
  教育部科學技術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聯合實驗室要堅持以機構對機構的對等合作為培育前提,以寧缺毋濫為原則嚴控通過認定的數量。聯合實驗室的建設和認定不設批次、不限時間、不定名額,“成熟一個認定一個”。計劃實施分為培育組建、立項建設、驗收認定三個步驟。
  培育組建是中方申請單位(高校)依據聯合實驗室建設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從實際出發,積極尋求國外優勢力量,簽訂法人間的合作協議。將實行研究生培養雙導師制,雙方機構聯合培養,聯合授予學位,鼓勵世界各國青年學生來實驗室開展創新研究,逐步實行長聘制和年薪制。要擴大聯合實驗室改革和運行的自主權。
  立項建設是在培育組建2年以上並取得明顯成效的基礎上,中方申請單位(高校)對照立項評審指標體系進行自評,經學校或省級主管部門正式向教育部推薦並提交《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建設申請書》。教育部對申請書進行評審,確定考察對象,重點考察合作協議、組建基礎、培育進展情況和未來3年發展規劃。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組織國內外專家現場考察情況確定立項建設單位,實驗室建設期為3年。
  驗收認定是在立項建設期間,依托單位(高校)要加強對聯合實驗室的目標管理和階段性評估,統籌政策指導、經費支持和制度創新。建設期滿達到驗收標準的,由教育部組織國際同行評估,在通過驗收後正式開放運行。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門、各高校要結合實際制訂聯合實驗室計劃實施方案,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要本著一事一議、重點扶持的原則,統籌安排相關資金,合理配置資源,切實解決制約聯合實驗室推進的瓶頸問題。  (原標題:教育部將建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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